二十二、2005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
发布时间:2005-08-25
二十二、2005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,,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
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单位
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企业、社会团体等单位 1220-6099元(注1) 22% 8% 12% 2% 2% 1% 0.5% 0.5%
个体工商户 1220-6099元 个体业主缴付22% 个人(包括业主自己)缴付8% 个体业主缴付7% 个人(包括业主自己)缴付1% 个体业主缴付2% 个人(包括业主自己)缴付1% 0.5% 0.5%
自由职业者 1220-6099元 30% 8%或14% …… 0.5% ……
非正规劳动组织人员 690-6099元 30% 14% 3% 0.5% 0.5%
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:1220元 25%
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:1220元
注1: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6099元,下限为1220元;单位按本单位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, 本标准执行至2006年3月底。
摘自《劳动保障报2004年9月16日第36期》